题目
某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800万元。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投标人不足3家流标,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某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800万元。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投标人不足3家流标,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题目解答
答案
本题考察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后,采购人是否可调整联合体投标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招标流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可重新编制谈判文件。若原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但转为竞争性谈判后允许联合体参加,属于合理调整,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此做法有助于增加竞争性,且未对供应商造成歧视。
答案:正确。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公开招标项目流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联合体投标要求进行调整的合规性相关知识。解题思路如下:
- 首先明确公开招标流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的情况。在本题中,该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因投标人不足3家流标,按照规定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 接着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当公开招标流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是可以重新编制谈判文件的。
- 然后分析原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转为竞争性谈判后允许联合体参加这一调整。这种调整属于合理的调整,因为其目的是为了增加竞争性,让更多的供应商有机会参与项目,并且没有对供应商造成歧视。所以该做法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