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A. 正确B. 错误
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中关于承包、托管单位资质要求的理解,以及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 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判断将煤矿承包或托管给无证单位是否违反资质要求。
- 关键点:无证单位缺乏合法资质,安全管理无法保障,直接增加事故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煤矿承包或托管给未取得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个人。
- 承包方或受托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发包方/托管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逻辑分析:
- 资质合法性:无证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合法的煤矿生产、建设资格,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 安全管理失控:发包方对无证单位的管理能力有限,易导致“以包代管”,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 事故风险叠加:无证单位为规避监管可能降低安全投入,使用淘汰设备或工艺,极易引发重大事故。
结论:
将煤矿交由无证单位或个人承包/托管,直接违反法规要求,且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正确。